2016年3月14日,烟台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三位领导到访创为新能源,公司CEO张立磊、技术总监李明明接待了他们。
近两年,烟台公交集团投入运营了大批新能源大巴车和混合动力大巴车公交车,由于此类车辆的日常运营和保养与传统燃油汽车有根本区别,尤其是动力电池的安全使用和维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一向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根本的烟台交运集团,在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大巴公交电池起火、爆炸事件不是发生的背景下,将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大巴车都安装了创为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烟台公交集团技术人员就纯电动公交车、混合动力公交车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理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创为新能源CEO张立磊和技术总监李明明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深入交流。
交流中,创为新能源CEO张立磊,特别就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文件,对新能源大巴配备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做了特别介绍。
2015年,交通运输部针对《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3)和《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的行业标准作了修改公告,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还应满足《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配置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此项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2016年2月份,国家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又再次明确“车长大于等于6m 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汽车应设置具有向驾驶人报警功能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这一强制技术标准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视。
这些标准相对于以前,变化最大,要求最严格的就是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第一、被列为新能源汽车的基本技术配置;
第二、被列为新能源汽车(客车)等级评定的核心配置之一,没有此项配置不得进行评级;
第三、需要通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测中心1:1灭火试验,才符合资质条件;
第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承担着保护车辆安全运营的重任,将安全防护由被动提升到主动监控、预警状态,开辟了生命通道,强化了对车辆及驾乘人员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