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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多地再加政策扶持!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多地再加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18-12-13

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目前我国纯电驱动汽车领域,已形成了国际领先的产业基础和市场规模,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但也积累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培育发展阶段也是一个产业从量变到质变成长过程的开始,而随着我国路上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多,许多的政策也开始出来维持~

新能源汽车一直都是在采用完全无污染的环保能源作为动力,完全实现了“零污染”,对于环境问题的缓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备受国家支持,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可以说,这颗汽车行业的新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主要的出行工具而被人们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究竟有哪些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在支持着呢?

国家层面:

1.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

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 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

为确保“两检合一”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部署开展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工作。

3.国务院发布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新能源物流车获重大利好!

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4.国务院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到,将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标签  新能源 用车

5.路权来了!公安部发文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 城配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

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地方层面:

1.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电动物流车不受限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2.江苏发布三年计划 2020年累计推广15万辆新能源汽车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3.安徽发布三年计划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15万辆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5万辆左右。

4.黑龙江发布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 企业符合条件奖励100万元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5.最高奖20万 北京率先出台充电运营商考核奖励政策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6.武汉:运营纯电动货车将获得补贴 最高100万元

武汉市交委物流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除以上地方还有黑龙江三省、广州、深圳等均出台政策, 新能源汽车因为其自身的优势,使得国家、地区都青睐着这颗“新星”,因为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所以各省政府为了支持其发展,发布一系列政策。详细写到了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支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企业转型,让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产业集群中的一颗新星。


工商认证信息
公司名称: 河南森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登记号: 411000000033269
注册地址: 许昌市示范区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服务大楼513房间
法人代表: 楚金甫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10-14
经营期限: 2035-10-13
经营范围: 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整车及配套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