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从上海政府网获悉,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正式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暂定办法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上海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暂定办法还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最高推广补贴为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符合标准的最高推广补贴为1万元。另外,除燃料电池汽车外,上海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