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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2020年刺激汽车消费政策会超预期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文章导读
1.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指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2. 广东省佛山市成为第一个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地区:对于购买新车补贴2000-5000元不等
3. 2020年会有更多地区跟进出台刺激政策,预计刺激政策主要围绕四类展开:
(1)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尤其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2)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3)鼓励技术含量高的汽车产品消费:能耗低、排放低、高度智能网联车型等
(4)针对医务等特定人群的更大力度补贴措施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要稳住汽车等大宗消费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文章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第二,维护医疗救治秩序。
第三,扎实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文章强调,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第一,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第二,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第三,着力稳定居民消费。第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文章提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二、广东省佛山市成第一个刺激汽车消费地区
就在昨天(2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出台《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3月1日实施,成为国内首个落地促进汽车消费的地区。具体刺激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
1.佛山号牌车主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
3.消费者购买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三、2020年会有更多区域跟进
2020年,我国汽车市场仍处于波动下行周期,按正常的发展规律预判,汽车销量仍将小幅下跌。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给汽车行业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多家汽车整车企业均未复工。汽车行业产业链长,每个环节供应问题均会传到整个汽车的生产和销售。然而,2020年对于中国经济至关重要:十三五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稳住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对于经济发展起到压舱石的作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这无疑为汽车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预计2020年,我国会有更多地区跟进,出台适合本地的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四、促汽车消费政策主要指向如下四点
但更应考虑到,经过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目前并不富裕。类似于2009年的汽车下乡大规模普惠型刺激政策不会出现,更多的是结合本地发展的精准刺激政策。预计刺激政策将围绕如下几点展开:
(1)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尤其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2)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3)鼓励技术含量高的汽车产品消费:能耗低、排放低、智能网联车型等
(4)针对医务等特定人群的更大力度补贴措施
附件:
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加快推进汽车消费市场转型升级,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
(一)鼓励“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消费。对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给予资金补助,推动汽车消费。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分成比例承担。补助资金由消费者申请并直接发放至消费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负责制定执行。
1.推动汽车更新换代。佛山号牌车主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鼓励汽车集体采购。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车给予5000元补助。
3.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车,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上述情况不予重复补助。
(二)降低汽车销售企业宣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汽车销售企业促消费的宣传费用进行补贴,费用在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简化购车登记手续,提升服务效能
(一)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数量。加快建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到2020年年底,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总数达到60家,实现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
(二)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业务种类。根据《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提高汽车企业代办汽车登记业务能力;积极推动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扩大代办临牌服务覆盖面,方便群众购车入户。
(三)简化汽车抵押登记手续。将汽车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由提供原件办理改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材料;优化抵押业务流程,通过数据联网核查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减少群众、汽车金融机构往返公安服务窗口次数,方便群众。
(四)优化汽车登记业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车主不变)跨市、跨省迁入、迁出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推行市区内群众办理汽车转移登记一次核档、一次查验,档案内部转递服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实现汽车转移登记信息数据网上流转,减少群众往返次数。
(五)提升汽车查验服务能力。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建设汽车登记“通道式”查验场,方便快捷办理汽车入户,不断提升群众上牌入户的满意度、体验感。
(六)便利购车登记。一是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落实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运用“互联网+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切实做好自助申报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群众通过网上申办业务,不断提升自助申报平台的处办及时度、准确率。三是推行居住证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免去新市民来回奔波,实现办事“零跑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并完善限行方案,分阶段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针对土地供给、审批流程、财政补贴等难点问题,制定出台我市鼓励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及相关鼓励措施,引导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营造汽车放心消费环境
(一)加大对汽车销售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佛山汽车市场消费环境。加大对汽车销售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开展放心消费汽车销售街区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线上+线下”汽车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通过开展媒体宣传、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分析汽车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剖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加强汽车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引工作,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和提高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推进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搭建“佛山市放心消费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对汽车消费投诉信息的分析研判,适时开展行政约谈,帮助汽车经销商及时发现、总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性意见,努力实现将消费纠纷和行政执法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的转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汽车金融服务质效
(一)加强汽车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二)优化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优化产品定价、简化抵押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取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佛山银保监分局。
七、推动车辆报税、上牌无缝衔接
利用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电子化契机,推动汽车注册登记购置税信息网上核验,通过设立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入驻车管所服务大厅,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无缝对接、“零跑动”、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八、附则
以上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