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艘“三无”船舶在灵江水域被台州海事局依法强制拆除动力装置。这是台州海事局对台州辖区“三无”船舶首次实施拆除动力装置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停靠在灵江西岑水域的海巡07551执法船上,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三无”船舶船主送达了海事行政强制文书后,对涉事货船的动力装置进行了拆除。
台州海事局执法人员 伍文杰:“这艘船我们查获是“三无”船,没有船名、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在第一次查获的时候我们对他进行了警告,要求他停止航行,同时接受海事部门处理。但是他没有停止航行。”
据了解,这是一艘载重45吨的运输船,原本在灵江上从事砂石运输业务,近年来,随着灵江水域非法采砂被明令禁止,货船生意一落千丈。于是船主就用这艘运输船经营起了人员接送、物料传递等业务。
当天,还有一艘在灵江杨梅浦水域从事非法运输的“三无”船舶也被拆除动力装置。海事执法人员介绍,这是台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台州辖区“三无”船舶首次实施拆除动力装置的行政强制措施。
台州市海事局执法人员 伍文杰:“我们接下来会对辖区的“三无”船舶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分步骤、分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能够纠正的我们会落实要求叫他们予以纠正,如果拒不纠正的,我们就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