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纷纷出台政策,要求新建小区预留至少10%的停车位用于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在这种情况下,已建小区电动汽车车主也可以要求小区物业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如果实在不能安装公共充电桩,那么物业也应该尽力协调,为电动车主寻找私人充电桩安装场所。
首先,当电动汽车车主购买电动汽车后,可要求电动汽车销售方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或提供其他充电设施。若销售方无法提供,至少需要提供充电桩合作伙伴或第三方服务商,确保车主可正常使用电动汽车。购买电动汽车后,车主和安装充电桩的服务商都需要与物业沟通,商量安装充电桩的解决方案。
一个小区的电动汽车车主可联合向物业申请安装公共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如果物业不能同意也无法给出解决办法,车主可投诉小区物业。
现在充电桩建设推行“合伙人”计划,这有效促进了资本和资源有效对接,在业内人士看来,常州“众筹建桩”模式的成功,表明向社会充分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的决策正确可行。
按照电动汽车的使用习惯,充电桩布局可分为目的地、居住地、工作地,除了众筹建桩,还可以鼓励居民、小区、单位“自建分享”。国务院副总理马凯5月份在江苏调研时充分肯定了常州模式,并透露今年全国将集中力量突破,核心围绕两点——比燃油显著便宜、与加油一样便利。以万帮销售的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例,百公里使用成本仅为同规格燃油汽车的40%,4小时充满电可续行200公里。
法律法规的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主动拿起应有的权益,才能体现社会进步的价值。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电动汽车车主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迅速反应,促进新能源法规的完善,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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