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原来针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仅停留在市场关注、企业呼吁、地方政府小范围解决的层面,新的政策无疑从解决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给出了系统的要求和建议。”一位长期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机构人士表示。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前,部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发展试点城市均自行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根据反馈情况来看,建设过程中遇到阻力最大的环境就在于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的协调、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备的比例少等问题,《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此都做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小区方面积极配合,升级配置。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细化了部分已有规定,例如在未来,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重心将偏向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申请的审批环节中,首先证明项目申请人拥有可用的停车库或停车位。如果项目所在地已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那么久不需要再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政府将针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等各个层面的发展情况进行规划,相关部门已着手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待,并跟随国务院即将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统一指标进行完善,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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