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桩推广及建设方案,贯彻国家已出台的多项电动汽车充电桩发展指导意见,北京政府发布《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可向社会开放的,为新能源小客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
1、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
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发展需要结合新能源小客车推广节奏、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以“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结合”为原则,在本市范围内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到 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2、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相关部门将根据现有停车场(建设用地)建设充电设施的相关协议,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3、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率持续提升
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 P+R 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小区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为提升现有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配建率,北京市在相关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办法中敲掉,鼓励鼓励加油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城际交通网络建设。
官网:http://www.cdz360.com/
热线:400-022-0288